2008/01/14

香港及新加坡之運動彩券發行概況(財政部2006.9.28)

香港及新加坡之運動彩券發行概況


柯綉絹 財政部國庫署第四組組長簡任(派)
戴龍輝 財政部國庫署第四組科長薦任(派)


----------------內容摘要-------------------
(三)發行機構宜有良好社會形象
誠如前述,香港賽馬會為當地高知名度之公益慈善機構,而Singapore Pools公司則為新加坡賽馬博彩管理局所掌管之國營公司,就組織型態而言,二者均較受社會大眾所信賴。
反觀我國之發行機構依規定係指定國內銀行擔任,且每任發行機構均有一定之發行期限,此種發行模式,對於彩券之長久發展而言,除經驗無法傳承外,亦可能潛藏著許多缺點。
我國公益彩券之發行係本著「取之於公益、用之於公益」之精神為出發點,透過彩券之發行,將社會大眾的愛心,移轉至社會上需要幫助之人。故公益彩券之發行機構必須具備足夠的「公信力」,以取得社會信賴;惟銀行本身屬於營利機構,具有濃厚之營利色彩,在整體社會觀感上,不易建立正面之公益形象。此外,受限於發行期間之限制,每隔數年則需重新遴選發行機構,除增加遴選時之作業及時間成本外,若每任發行機構均由不同銀行擔任,則更難以期待彩券之發行經驗傳承及公益成果之累積。
縱上,為利於我國彩券之長久發展,或可參考香港及新加坡之營運模式,由政府成立彩券局或授權具公信力之公益團體擔任公益(運動)彩券之發行機構。

-----------老爹觀點---------
台灣運彩每隔數年就要換"銀行"發行。
運彩公司長期累積的"經驗"才是公司最大資產。
台灣為何不用"香港賽馬會"或"新加坡博彩公司"獨立自主的長久經營模式,而要採用每六年"遴選產生營運商"的方式???老爹想不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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